63個報廢鋼瓶仍在使用!福山查扣一輛非法運輸液化氣鋼瓶貨車
2月1日,記者從福山區交通運輸局獲悉,在春節來臨之際,該局會同福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轄區內開展了為期三天的聯合執法檢查,主要針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及瓶裝液化石油氣道路運輸進行排查整治,嚴防燃氣安全事故發生。
本次聯合檢查重點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及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過程中存在的非法運輸、證照不全、不規范運輸等問題進行檢查。1月30日傍晚,在蓬豐線路面上檢查時,聯合執法人員發現一輛紅色小型封閉式廂式貨車形跡可疑,車廂后輪胎重物壓感明顯。發現異常后,執法人員立即開展執法檢查活動,但該車駕駛員在發現執法車輛后卻突然加速行駛,最終在臧家莊鎮北衣家莊村附近因道路受阻后停車接受檢查。
經查,該紅色小型封閉式廂式貨車箱內裝載有大量液化氣鋼瓶,且貨車駕駛員鄒某未能提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等運輸資質,涉嫌非法運輸瓶裝液化石油氣鋼瓶。經執法人員清點,該車裝載液化氣鋼瓶共135個,其中報廢液化氣鋼瓶63個、超期未檢液化氣鋼瓶28個,所有鋼瓶均已充滿液化氣。
在執法現場,駕駛員鄒某拒不配合執法人員檢查,且拒絕在執法文書上簽字,并趁著夜色私自離開現場。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運輸經營,違法所得超過2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福山區交通運輸局交通監察大隊聯合福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將該批液化氣鋼瓶安全轉運至具有存放條件的場所進行存放,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中。
文章來源:齊魯壹點